文章播报
福政〔2004〕114号
关于做好2004年度农业灌溉、水产养殖水费
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保证水利建设正常良性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绍县政办发[2004]66号《关于做好2004年度农业灌溉水费、水产养殖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就搞好有关规费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业灌溉水费每年每亩收取3元,水产养殖水费每亩收取5元。
二、收缴时间:各村请于10月20日前足额上交镇财政,由镇财政统一缴县河湖管理所。
镇财政开户银行:县联社福办,帐号:19107013020000309。
附:各村农业灌溉水费、水产养殖费收缴数额表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4年10月14日
主题词: 规费收交 通知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1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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