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现将绍兴县工商局2006年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县工商局2006年
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解决我县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06]36号文件精神和市食安委《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绍食安委办[2006]20号文件的部署,县局决定自2006年10月起至2007年6月底止,开展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建设“平安柯桥”、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针对外来民工主要聚居地和食品消费主要场所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构建公平、有序、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取缔一批无证无照、规范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户),改善餐饮店(馆)的卫生状况,力争基本消除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现象,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重点
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商贩、小餐店(馆)、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对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小食品店、小商贩的整治。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小食品店销售食品的进货渠道,对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不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未经批准擅自加工食品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严肃查处证照不全的小食品店,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二)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销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保质期、有毒有害及“三无”食品,是否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和未经检疫的猪肉,熟食肉制品和散装食品的经营是否规范,农产品初加工是否有使用有毒有害或非食用辅料的行为。
(三)加强对出租房屋(包括违章建筑房)的监管。做好与辖区镇(街)、村(居)委及社区的联络沟通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出租、物业情况,发现出租房主(包括违章建筑房主)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或经营提供场地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适时开展全县各部门联合执法大行动:配合城管部门查处、取缔证照不齐及无证无照小商贩;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流动饮食摊点的整治;配合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证照持有情况,对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五、工作步骤
这次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12月)。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情况,尤其是证照不全和无证无照的基本情况;二是动员部署。认真做好干部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员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各工商所(分局)要将工作计划或方案报经检科叶丽芳处);三是综合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当地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接受省、市食安委对我县的阶段性整治情况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规范提高阶段(2007年1月至3月)。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规范本地区城乡结合部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行为。同时,切实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积极加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4月至6月)。在专项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长效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强化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起预防、举报、查处、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局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来抓,柯桥工商所承担主要的整治任务,各工商所(分局)要全力配合,县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必要时将抽调各工商所(分局)执法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与相关兄弟部门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管理职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有关单位、个人举报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决予以查处。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网和“12315”的作用,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市民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消费,营造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让专项整治深入人心。
(四)疏堵结合,长效监管。坚持打击与引导并举的原则,对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和小餐饮店(馆)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取缔整治与规范工作。本着“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方针,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要从实际出发,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省食安委的文件规定“对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面积、卫生设备设置等条件可酌情放宽,或采取其他灵活方式,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同时加强事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