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我县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工商消字【2006】第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努力营造食品市场安全消费环境。要在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一是围绕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围绕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围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门店等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围绕“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和夏季、秋冬季开展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检查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树立自律意识,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一要集中执法力量,强化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和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严查大要案件。二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经得起司法行政诉讼。三要建立办案责任追究制,严守办案纪律。四要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信息互通机制。五要把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六要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三、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完善准入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性。一要坚持依法登记注册,严守注册程序,对食品类经营单位和个人,坚持先证后照;二要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的验照,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逐户逐家进行规范。主要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三要会同有关部门取缔无照经营;四要探索与质监、卫生等部门建立证照监管信息互通机制。
四、切实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主要是在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建立准确、完善、动态的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济户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研究制定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方案。
五、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要严格按照县局下发的《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建立监管责任区。以基层工商所为单位将所辖的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监管区,落实具体监管责任人,实施“两图一书”管理模式,即: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书》。二是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大对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
六、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致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切实抓住开展以“三网一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探索协作互动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农村食品市场齐抓共管局面。一是做好“万村放心店”的提质扩面工作,使已开始的放心店达到四个率要求,即:食品商品配送率达到80%以上,配送商品的台帐率达100%,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率为0,放心店周边无照经营率不超过5%。同时做好放心店向社区、外来民工集聚的大企业和工业区延伸。二是用好群众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在农村食品安全建设工作中的“宣传员”、“调解员”、“监督员”、“联络员”、“信息员”等作用。三是与镇(街)政府、有关部门、村(居)建立协作互动机制,开展农村食品市场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运用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建设工作。
七、积极引导经营者树立食品质量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要严格按照县局《绍兴县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商品准入工程”的通知》的要求,保质保量实施食品行业商品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放心批发市场建设工作和镇街副食品批发部商品准入工程。
八、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积极探索食品质量分类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上市、食品交易、食品退市的全程监管。一是把监测作为对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逐步形成工商抽检、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相结合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体系。切实利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抽检职能,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商品的抽检。充分发挥“四位一体”的商品质量检测体系的作用,利用检测车、检测箱等检测设备,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检测和快速检测。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引导消费。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交易场所的定点检测。努力引导和督促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较大规模的食品经营企业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建立质量自检制度。二是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的不同来源和不同生产方式的特点,实施食品分类监管工作。对经加工制作的定型包装食品,重点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质监部门实施市场准入的28类525种食品,重点检查是否加贴了“QS”标志及是否伪造或冒用“QS”标志;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及大宗鲜活食品,利用快速检测等方法,重点检测农药残留、甲醛、氯霉素等有毒有害项目;对冷冻食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标准和规范,加强从车间速冻、冷藏运输到冷柜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对散装、裸装食品,监管经营者制作食品标签,重点加强对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等的监管;对流通环节现场制作食品,重点检查经营条件和用料质量,督促经营者明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同时探索和推行食品按风险度监管的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对不主动退市和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名义上退市实际上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依法从重处罚。
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重点构建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网络监管体系。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为依托,通过12315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商场、进市场等方法,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全系统上下贯通的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监督体系。建立与消协、食品行业组织沟通协作机制,发挥消协的社会监督作用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与新闻媒体建立舆论监管机制。通过12315网络建设和群众监督员的设置,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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