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21号和工商办字【2006】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有效配合我国加入国际消费者保护和执法网络(简称ICPEN)组织,严厉打击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制止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的强大威慑力,制止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
二、工作内容
以惩治虚假广告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商品或服务交易中的欺诈行为,提高消费者防范消费欺诈的意识和能力。
(一)利用媒体及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消费者保护知识,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欺诈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二)结合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互联网协会按照ICPEN要求开展的“2006互联网国际清扫日”活动,重点整治利用互联网或者通过手机发布虚假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重点整治虚假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特别是发布虚假医疗、药品、食品、美容服务广告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商品交易中的欺诈行为,特别是销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制止欺诈专项行动是履行ICPEN组织观察员义务的重要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要求,也是积极履行工商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把开展制止欺诈专项行动与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活动紧密有效地结合起来,作为今年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的重中之中来抓。一是强化对广告主的监管,从源头治理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强化对广告公司的监管,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体系。经检(消保)、广告、市场等科室(业务线)要密切配合、互相协助,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强化联动。针对网络信息、广告宣传覆盖面广的特点,要充分发挥整体执法效能,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及时通报有关案情,实施上下联动、整体联动,做到全县一盘棋。在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汇报。
制止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情况,请各工商所(分局)于4月12日以前上报县局经检科,联系人:叶丽芳,电话4126325,传真4131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