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推进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局决定开展“商品准入工程”的提质扩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型商场、超市的商品准入工程
为充分发挥流通领域骨干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升我县商贸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在巩固深化已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大型商场、超市的基础上,把绍兴县华联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绍兴县蓝天百货有限公司纳入大型商场、超市商品准入工程实施范围。主要按照《绍兴市工商局大型商场、超市“商品准入工程”实施方案》及《绍兴县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操作规程》的要求严格实施。具体是督促引导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引导企业建立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如成立企业商品准入工程领导小组,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推行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二是实施商品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如在进货时要求供货商提供该商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商标注册证、强制认证证书、进口商品的海关报关单和关说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与商品质量有关的证件。三是建档备案制度。企业对索取的证件经整理后,以供货商或商品分类为单位建立档案,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及时更新,做到一品一档,全面备案。同时要建立进货台帐(含电脑台帐),对每一批进货情况进行登记。四是建立清仓净柜制度、问题商品报告制度、售后服务跟踪制度、商品检测和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信息公示制度等。
(该项工作由消保科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二、副食品批发部的商品准入工程
副食品批发部对广大农村市场具有很强的辐射作用,其商品质量影响着整个农村市场的商品质量,是有效提升农村食品市场商品质量的重点监管源头之一。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副食品批发部主要按照《绍兴县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操作规程》的要求严格实施(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副食品批发部名册见附件)。主要工作:一是工商所对辖区内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每个副食品批发部要确定专人负责,督促引导其规范实施;二是督促引导辖区内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副食品批发部做好以下工作。1、索取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2、索取记录详细的进货发票或其它进货凭证(发票和凭证上应有准确无误的供货商名称和印章)。3、索取产品合格证。4、对索取的证件经整理后,以供货商或商品分类为单位建立档案,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及时更新。5、要建立进货台帐(含电脑台帐),对每一批进货情况进行登记。6、要使用统一规范的批发凭证。三是根据“商品准入工程”的实施情况、主体资格情况、商品质量状况(通过抽检)、批发凭证规范使用等在检查考评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监管。
(该项工作由各工商所负责,消保科具体指导,6月底前完成)
三、农村副食品小商店的商品准入工程
由于农村副食品小商店面大量广,经营业主文化素质和经营素质参差不齐,对农村副食品小商店可按照简便易行的方法实施商品准入工程。主要方法:一是登记台帐;二是由业主将购货凭证粘贴于台帐上;三是由业主保存好购货凭证,按月或按季将购货凭证装订成册。注意事项:一是台帐登记要完整规范;二是购货凭证中供货商名称、购货时间、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应准确和完善;三是购货凭证册应使用统一的封面(各工商所、分局自定)。
(该项工作由各工商所负责,消保科具体指导)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商品准入工程”是工商部门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关口前移的有效尝试,也是工商部门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更是工商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各工商所(分局)、县局有关科室要站在为民谋益的政治高度开展这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干部具体抓。
(二)要及时组织,认真落实。各工商所(分局)、县局有关科室要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分片负责,定岗定职,严格按照《绍兴市工商局大型商场、超市“商品准入工程”实施方案》、《绍兴县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操作规程》及本通知的具体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好,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要注重长效,勇于创新。“商品准入工程”面大量广,认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工商所(分局)、县局有关科室干部要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班子不散、精力不减、行动不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忌搞形式、摆花架子,力戒虎头蛇尾,半途而废。
(四)要加强检查,融入考核。消保科要组织人员对各工商所(分局)商品准入工程的实施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纳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