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行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6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通知》(浙工商消[2006]第5号)的文件精神,县局决定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和“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依法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全面摸清食品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尉如海局长任组长,朱小坚、李东海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工商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
三、清理规范的范围
本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属于清理规范的范围。主要清理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准入行为。
四、清理规范的内容
(一)证照是否齐全。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检查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或无证无照等问题。
(二)证照是否有效。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营业执照有效而许可证过期或营业执照过期而许可证有效等问题。
(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实际状况是否与登记注册事项一致。检查食品经营主体实际使用名称与登记注册名称是否一致,实际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以及其他经营状况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清理规范的步骤
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到5月底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份为宣传培训阶段。各工商所(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对参加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二阶段:3月—
第三阶段:
六、清理规范的方法
(一)由企登科牵头,结合今年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实施清理规范工作: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进行审核、清理和规范;二是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交经检科依法进行查处;三是负责汇总清理规范资料和对基层所(分局)清理规范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四是在今后登记注册中严格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由企登科牵头,各所(分局)负责:一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台帐。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对本辖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对持证持照依法生产经营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以镇(街道)、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完备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台帐(台帐内容见附表四《基层工商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台帐》,书式台帐和电脑台帐各一套,台帐表格不能用EXCEL),并实行计算机管理;二是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违法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三是要发挥村级监督员的作用,要求监督员配合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充分利用监督员身处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台帐完整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一把手要负总责,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抓,负责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把清理规范的任务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抓出成效。清理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是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科、所(分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同时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与媒体联手,运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做好此次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以扩大社会效应。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清理规范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科、所(分局)在加强内部职能协调的同时,要加强与卫生、食品药品、质检、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之间整体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做好汇总和材料报送工作。各工商所(分局)要将清理规范后填制的《基层工商所清理检查食品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在
附件:
1、《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情况汇总表》(附表一)
2、《基层工商所清理检查食品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附表二)
3、《登记注册机构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情况登记表》(附表三)
4、《基层工商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台帐》,(附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