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办案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根据绍市工商[2006]5号
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件清理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针对系统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内部执法监督,扎实有效地抓好历史遗留的执法案件和罚没物资的清理检查。通过这次案件清查工作,努力实现依法办案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制度进一步落实,执法办案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效能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
二、清查重点
本次清查以纠正和解决行政处罚案件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主要清查范围为历年以来的下列案件:
1、实施暂扣等强制措施而未予立案的案件;
2、立案后长期拖而不办的案件;
3、立案后未办结而遗失的案件;
4、查扣财物或遗留的暂扣款,超过期限未作处理的案件;
5、未经审批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案件;
6、行政处罚未按处罚决定书内容执行的案件;
7、罚没物资未按规定管理与处置的案件;
8、已发现有违法嫌疑的行为未上报立案查办的;
9、未按规定及时归档的案件;
10、其它需要清查的案件。
三、方法步骤
这次执法案件清理检查工作由李东海副局长牵头组织,法规、监察、经检线具体落实检查督查,各办案机构组织自查,采取自我清理与县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从
1、自查阶段(
各办案机构接通知后要对执法案件清理检查工作进行细致周密的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对照清查案件范围进行自查,并在
2、督查阶段(
法规、监察、经检等科室要根据各办案机构自查情况对本系统所办执法案件和罚没物资进行严格的清理检查,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纠正。
3、迎接市局督查阶段(
市局将组成督查组,对我局执法案件和罚没物资清理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法规、监察、经检等科室必须将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总结评价报告一并提交市局督查组。
4、整改阶段(
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办案机构要针对清理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提高行政能力和推进效能建设、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以这次清查工作为契机,教育整顿队伍,树立正确权力观,严格依法行政;县局法规、监察、经检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工作,其中法规科要做好这次案件清理工作的汇总、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立案后长期拖而不办的案件、立案后未办结而遗失的案件、未经审批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案件、行政处罚未按处罚决定书内容执行的案件、未按规定及时归档的案件等事项的清理督查工作;监察室具体负责查扣财物或遗留的暂扣款超过期限未作处理的案件、罚没物资未按规定管理与处置的案件的清理督查工作;经检科具体负责落实实施暂扣等强制措施而未予立案的案件、已发现有违法嫌疑的行为而未上报立案查办行为的清理督查工作。各办案机构必须认真予以对照清查,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确保这次执法案件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狠抓落实。这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搞好执法案件清理工作,对自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案件要及时准确填入自查情况统计表内,实事求是地做好案件自查总结评价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压案不报或者弄虚作假。
3、注重结合。要注重把案件清查工作与队伍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构建和落实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结合起来,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增强案件清理检查工作的整体效应。
4、强化效果。各单位要对案件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并结合实际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促进办案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涉及违规违纪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执法案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2、超时限(遗失、未立案)案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未按规定执行案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4、长期未处置涉案财物清理情况统计表研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