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绍兴县农村改革和村级集体资产量化给村民后的规范管理、运作的精神;本着依法登记、规范操作、简化程序和服务农村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县农村村级集体资产量化给村民后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提出如下操作办法:
一、登记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独立的财产,并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六)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注册资本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名称
各称登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合作社名称可使用绍兴县××镇(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进行预先核准登记。
三、住所(地址)证明
合作社可利用村委自有的房产作为注册地址,也可另行选择租赁其他房产作为注册地址;但都须依法提交证明其拥有使用权的证明,若无法提交合法房产权属证的则应提交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其合法来源的证明。
四、经营范围
核定为:合作社自有资产的管理、经营,实业投资等。
五、经营期限
由合作社章程制定,在章程中应当注明其经营期限,一般为20年。
六、注册资本
应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股东资格证明
村级资产量化后全由村民自然人作为合作社股东,应提交每个股东的身份证明;但考虑到人数众多,且构成复杂(如十六周岁以下无身份证),对确有困难的可不再提交身份证,但需提交经股东代表大会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确认的《股权结构登记表》,该表中应载明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的应注明其直系亲属关系。
八、股权变更
对股权的转让、继承、赠予等变更行为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但考虑到村民股权变更的频繁性,如无特殊情况可不再办理每一股权变更登记,应于每年的企业年检时提交本年度经股东代表大会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确认的《股权结构变更登记表》向工商部门备案。
九、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应明确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规则及成员名单。
十、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章程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总则
(二)名称、住所(地址)
(三)注册资本数额
(四)经营范围
(五)股东资格及出资方式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七)股权设置、性质和变更
(八)组织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九)法定代表人及产生程序和职权
(十)资产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形式
(十一)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二)章程修改程序
(十三)其他按股东代表大会意见应载明的事项
合作社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农办备案。
十一、工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县农办的批准文件
(三)章程
(四)验资报告
(五)住所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股权结构登记表
(九)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县工商局在受理审查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核准决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核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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