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效能告诫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工商纪监[200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干部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