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工商市[2003]40号《关于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商品准入制度、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商品交易市场上市商品的监管,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市场的良好声誉,县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在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电讯电脑市场、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家电市场二家市场中开展实施商品准入制度、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02]26)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实施上市商品源头监控,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商品交易市场提高商品质量,提升商品档次,提高市场品位,促进我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班子
为切实加强对这一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县局决定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章丽琴副局长为组长,徐张泉、徐荣生、赵水兴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王新、高建华、俞仁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科,徐张泉为办公室主任。
三、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1、市场主办单位必须切实承担起保证市场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订市场内部上市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明确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试点工作。
2、试点市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切实把好上柜商品的质量关,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做好上柜商品进货索证和备案工作,执行经销台帐制度。
3、试点市场所在地工商所(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要加强对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要把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作为市场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把商品准入制度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切实把好上市商品质量关。
四、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上市商品准入的制度
1、建立商品进货索证和备案制度
要求试点市场经营者加强商品源头管理,对经销的各类商品实行供货情况、生产企业必备资格证件、CCC认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以及商标许可等相应资料进行索证查验,做到一品一档,全面备案。所有销售的商品必须在索证查验后方可上柜销售,对商品生产者、经销者应索取主体资格和相关资质证明,对于注册商标,应有商标证书复印件;进口商品的,还应有进口手续和商检标志。
2、建立商品经销台帐制度
市场主办单位应根据市场实际,统一制作发放经销台帐。经营者要如实填写进货日期,进货数量,进货来源证明、进货产品规格、标识,登记销售去向,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测。
3、完善特殊经销备案制度
对“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厂家直销”、“专营专卖”等特殊经销关系的经营者,应持双方营业执照及权利人授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分局)备案,特殊经销关系的牌匾,由所在地工商所(分局)统一式样、统一监制、统一位置。
4、建立联络员制度
试点市场主办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相关工商所(分局)对辖区内试点市场要确定工商联络员,督促、帮助市场主办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教育和引导市场内经营户遵纪守法,掌握法律界限,负责上下沟通和联系,以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情况。
5、建立不合格商品黑名单制度
对于索证不齐的商品,被消费者举报查实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者要及时下柜退市,并与供货方联络,要求供货方改正。经营者要及时把下柜退市的详细情况报告工商联络员,工商部门将把这些商品列入不合格商品黑名单,通知其他经营户共同拒货,以此进一步严格商品准入,维护我县市场良好声誉。
五、奖惩措施
1、为确保试点工作抓出实效,调动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积极性,对积极主动参与、制度落实到位、商业信誉良好、全年商品质量投诉少、经检查考核验收合格的试点市场可评选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场内经营户可评为“五好经营户”。
2、试点市场所在地工商所(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日常巡查和商品质量检测中发现有问题的,在查处商品生产者,供货者的同时,对于供货单位清楚,索证资料齐全的经营者,一般予以责令改正,对于经销未备案,供货单位不详或索证不齐全的商品的经营者则予以从严处理,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影响群众消费安全的经营者,将向社会公布“消费警示”。
六、实施步骤
1、准备发动阶段(
(1)调查摸底,掌握现状,制订方案。
(2)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3)相关工商所(分局)帮助市场主办单位制定市场上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4)市场主办者与场内经营户签订“市场上市商品质量管理契约”。
(5)市场主办者准备好统一的进货台帐等相应资料。
2、试点实施阶段(
(1)发放统一的经销台帐,场内经营户应自觉遵守执行,鉴于经营者现状,允许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索证备案工作分步到位,但必须在2004年5月底以前索证备案完毕。
(2)相关工商所(分局)要结合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市场巡查,督促、帮助和指导市场主办者和场内经营户,加紧落实相关规定,及时反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3)县工商局将会同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单位并结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对试点市场及场内经营户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工商所(分局)及试点市场。
3、考核验收阶段(2004年6月以后)
(1)县局将组成考核验收组,并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2)总结经验,交流体会,表彰先进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