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正文

关于在全县商品交易市场中开展实施商品准入制度,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有关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工商市[2003]40号《关于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商品准入制度、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商品交易市场上市商品的监管,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市场的良好声誉,县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在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电讯电脑市场、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家电市场二家市场中开展实施商品准入制度、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02]26)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实施上市商品源头监控,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商品交易市场提高商品质量,提升商品档次,提高市场品位,促进我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班子

为切实加强对这一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县局决定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章丽琴副局长为组长,徐张泉、徐荣生、赵水兴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王新、高建华、俞仁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科,徐张泉为办公室主任。

三、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1、市场主办单位必须切实承担起保证市场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订市场内部上市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明确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试点工作。

2、试点市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切实把好上柜商品的质量关,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做好上柜商品进货索证和备案工作,执行经销台帐制度。

3、试点市场所在地工商所(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要加强对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要把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作为市场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把商品准入制度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切实把好上市商品质量关。

四、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上市商品准入的制度

1、建立商品进货索证和备案制度

要求试点市场经营者加强商品源头管理,对经销的各类商品实行供货情况、生产企业必备资格证件、CCC认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以及商标许可等相应资料进行索证查验,做到一品一档,全面备案。所有销售的商品必须在索证查验后方可上柜销售,对商品生产者、经销者应索取主体资格和相关资质证明,对于注册商标,应有商标证书复印件;进口商品的,还应有进口手续和商检标志。

2、建立商品经销台帐制度

市场主办单位应根据市场实际,统一制作发放经销台帐。经营者要如实填写进货日期,进货数量,进货来源证明、进货产品规格、标识,登记销售去向,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测。

3、完善特殊经销备案制度

对“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厂家直销”、“专营专卖”等特殊经销关系的经营者,应持双方营业执照及权利人授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分局)备案,特殊经销关系的牌匾,由所在地工商所(分局)统一式样、统一监制、统一位置。

4、建立联络员制度

试点市场主办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相关工商所(分局)对辖区内试点市场要确定工商联络员,督促、帮助市场主办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教育和引导市场内经营户遵纪守法,掌握法律界限,负责上下沟通和联系,以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情况。

5、建立不合格商品黑名单制度

对于索证不齐的商品,被消费者举报查实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者要及时下柜退市,并与供货方联络,要求供货方改正。经营者要及时把下柜退市的详细情况报告工商联络员,工商部门将把这些商品列入不合格商品黑名单,通知其他经营户共同拒货,以此进一步严格商品准入,维护我县市场良好声誉。

五、奖惩措施

1、为确保试点工作抓出实效,调动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积极性,对积极主动参与、制度落实到位、商业信誉良好、全年商品质量投诉少、经检查考核验收合格的试点市场可评选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场内经营户可评为“五好经营户”。

2、试点市场所在地工商所(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日常巡查和商品质量检测中发现有问题的,在查处商品生产者,供货者的同时,对于供货单位清楚,索证资料齐全的经营者,一般予以责令改正,对于经销未备案,供货单位不详或索证不齐全的商品的经营者则予以从严处理,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影响群众消费安全的经营者,将向社会公布“消费警示”。

六、实施步骤

1、准备发动阶段(2004115——2004228日)

1)调查摸底,掌握现状,制订方案。

2)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3)相关工商所(分局)帮助市场主办单位制定市场上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4)市场主办者与场内经营户签订“市场上市商品质量管理契约”。

5)市场主办者准备好统一的进货台帐等相应资料。

2、试点实施阶段(200431——530

(1)发放统一的经销台帐,场内经营户应自觉遵守执行,鉴于经营者现状,允许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索证备案工作分步到位,但必须在2004年5月底以前索证备案完毕。

(2)相关工商所(分局)要结合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市场巡查,督促、帮助和指导市场主办者和场内经营户,加紧落实相关规定,及时反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3)县工商局将会同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单位并结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对试点市场及场内经营户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工商所(分局)及试点市场。

3、考核验收阶段(2004年6月以后)

(1)县局将组成考核验收组,并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2)总结经验,交流体会,表彰先进典型。


点击浏览该文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1947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