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根据“工商明电[2004]7号、浙工商检[2004]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打假护农专项执法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时间为2004年3月——9月。
二、整治方法:
一是开展一次调查。各工商所要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一次认真排摸,登记造册(表格附后),彻底摸清辖区内农资产品生产单位、经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二是搞好二次宣传。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特别是当地有线电视台的作用,在3-9月期间大力宣传农资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使农资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农民了解农资市场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勇于曝光违法经营者。三是抓好三大重点农资商品。即把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放在种子、化肥、农药上。对农资产品的制假售假者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县局将在4月份对市场上的农资产品的质量进行一次质量抽查。
三、整治重点:
在整治中要重点查处以下农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
2、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的;
3、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农资产品的;
4、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的;
5、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
6、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的;
7、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的;
8、利用各种广告和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
9、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等行为的。
四、整治其它要求:
1、各工商所应将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的排摸情况按“绍兴县农资经营单位情况表”的内容认真填写,并于
2、各所在整治中要充分运用工商巡查、集中整治、关注举报投诉等形式加强对农资经营户、流动摊贩的管理,发现重大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向局经检科联系,力争在农资案件查处上有所突破。
3、各所在整治中要及时将整治情况书面报经检科,在
附件:1、绍兴县农资经营单位情况一览表
2、农资市场管理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