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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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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各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和《关于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3]134号)及省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的通知》(浙工商广[2003]11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县属广告经营单位2003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和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工作从200425日起2004315结束,检查范围为200312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含有广告业务的广告经营单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正常开展广告经营业务;

(二)是否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登记、合同、档案制度;

(三)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价格备案;

(四)是否按时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五)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媒介广告的经营是否由广告部门统一承揽;

(七)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临时性广告等是否及时登记并按审批、审核的范围经营。

三、检查程序

(一)各广告经营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连同本单位职工的广告法律法规培训结业证或广告审查员证以及《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有关材料,于2004225日前交我局市场规范管理科。媒介单位还须递交最新价格表和广告设置情况;经营期刊性印刷品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须递交2003年底发行的所有刊物。

(二)广告资格检查合格的企业经广告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到工商机关企业监督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年检。

(三)我局将抽查数家广告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结束后,广告经营单位经营资格的检查将通过报纸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浙江省广告业发展若干改革〉的通知》(浙工商广[2003]7号)的规定,我省已取消广告经营企业《广告经营许可证》,因此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后,将收回《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不再换发。广告经营企业年检通过后,可凭加盖广告监管部门公章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企业注册部门办理年检。

联系电话:413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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