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加强工商队伍的廉政建设,落实《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关于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工作意见》,根据票款分离工作要求,针对各工商所(分局)的收费工作实际,现就行政性收费等收缴工作再次重申以下规定:
一、正确使用新版财政票据。我局现在启用的新版财政票据主要有“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浙江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市场管理费和企业年检费专用)、“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和“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往来款票据”、“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各用票单位要加强票据管理,准确使用填开票据,做到“全联复写、字迹清楚、填开规范”,不准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得挖损、涂改、撕毁票据,不准串用和扩大票据的适用范围。对填写错误的作废票据,应加盖戳记,完整保存各联次,以备结报核销,不得擅自销毁。各用票单位违反票据使用规定,将依据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二、规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票款分离”规定。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票款分离”工作规定,依据法定的非税收入收费项目、适用的收费标准计算确定具体收费数额,正确填写收入项目编码、收入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收缴标准和金额等。实行收缴分离的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向缴款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和《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由缴款人到指定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向缴款人直接收取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根据限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或限额(不超过1000元)的双限规定,将所收款项按非税收入项目汇总填写《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缴入绍兴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账号:1106012901241000000131,开户行: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实行银行代收代缴的非税收入,由代理银行直接及时足额缴入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协会会费根据双限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绍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账号:870117631908091001,开户行:中国银行绍兴县支行(陶堰、平水由于当地没有中国银行网点,暂缴入分会帐户)。每月末前3天(遇节假日提前),由各执收单位根据要求将当月上缴的收入填写月报表,统一向局财务结报,月末由局财务及时与财政、银行核对。任何人不得滞留、私存。
三、加强“罚缴分离”。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转帐或信汇缴入需填写户名:绍兴县罚没收入财政专户,帐号:1106012901201000059784 ,开户行: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加强对代收代缴罚没款的监督工作,做好罚款的催缴,并及时进行核对。
四、完善内部控制,确保票款安全。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具体执行收费的业务科室和基层工商所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针对收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堵塞漏洞,局有关职能科室要不定期地对收费工作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