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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工商系统2005年度百县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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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现将《全县工商系统2005年度百县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县工商系统2005年度

百县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四无”市场环境建设,在打造“平安柯桥”、构建和谐社会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根据省、市局“2005年度百县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县局决定从7月下旬到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百县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监管观为指导,以“保平安夏日干在实处,促和谐浙江走在前列”为主题,认真贯彻《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立足工商职能,坚持“攻大奸、诫小过”,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打造平安柯桥,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县百日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分子,销毁一批不安全食品,清除一批虚假广告,曝光一批不正当竞争行为,使我县的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状况有进一步的好转。具体目标:一是食品安全重点部位检查率达到100%,农村“放心店”创建率达到100%;二是副食品市场检查率达到100%,市场举办单位商品准入工作开展率达到100%,镇一级及200个以上商位的市场100%设立商品检测室(中心)、配备检测人员、建立商品监测制度;三是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大要案查办率达到100%;四是医疗(包括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三类广告违法率控制在1%以下。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的领导,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县局成立“百县百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尉如海;副组长:朱小坚、李东海、章丽琴;各科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检科。

四、主要任务及具体分工

1、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7月初至9月底)

整治内容:

⑴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由经检科为主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送货上门”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⑵取缔无照经营,由企管科组织实施。重点查处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点。

⑶食品市场检查,由消保科为主组织实施。重点查处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散装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缺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行为;要在前期普查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农村示范放心店建设成果。

⑷城区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由市场科为主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严厉查处经销的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

2、副食品市场专项检查(7月下旬至9月底)

⑴副食品市场开办者规范检查,由市场科为主组织实施。重点看商品准入制度是否健全;查市场经营主体,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等10种商品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⑵副食品市场全面清查,由经检科为主组织实施。重点是彻底查处“三无”、过期、假冒商标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

3、商标假冒侵权行为整治(7月下旬至10月底)

⑴商标侵权案件查办,由商广科牵头组织,经检科协同。重点查办在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案件。

⑵商标印制企业全面检查,由商广科为主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监督商标印制企业严格遵守商标印制管理规定,严肃查处销售印制假冒侵权商标标识的行为。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要对商标印制环节追根溯源,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的窝点。

4、打假保品牌专项整治行动(6月至8月)

打假保品牌专项整治,由经检科牵头组织,商广科协同实施。主要任务是:⑴查处生产、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类似产品,造成市场混淆,引起误认误购的行为;⑵查处对商品的生产者、产地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标注或宣传的行为;⑶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之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5、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7月至9月)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由商广科牵头组织,经检科协同实施。具体任务是: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⑴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⑵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⑶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⑷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⑸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6、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活动第二阶段(8月初至10月底)

合同欺诈专项执法,由市场科为主组织实施,经检科配合。重点打击旅游、中介服务以及外贸等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

7、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7月下旬至9月底)

⑴格式合同检查,市场科为主实施,经检科协同。主要任务是会同建设、房地产等主管部门,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办理格式条款备案,篡改备案后的格式条款内容;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合同违法行为。

⑵房地产广告检查,由商广科为主实施,经检科协同。主要任务是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房地产广告(中介信息)内容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广告违法行为。

8、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

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由经检科为主实施。主要任务是:继续开展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工作,对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邮政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性行业及拥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突出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整治。重点查处:⑴供电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电线、配电箱、变压器等用电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强制用户购买用电保险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等;⑵供水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水泵、阀门、水管等商品,强制用户购买水表或强行要求用户更换智能水表,强制用户购买不必要的“用水卡”,强制他人接受其指定的给水工程施工服务,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费等;⑶供气部门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燃气灶具,强制用户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气底度费等;⑷交通运输部门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或者参加保价运输、强制用户到其指定的售票点购票并收取费用等;⑸邮政部门强制用户接受特快专递服务、礼仪礼品服务,强制搭售明信片、集邮册等商品,强制保价和保险,在用户邮寄包裹时限定用户只能使用其提供的包裹物而不得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包裹物,在用户承兑汇款时强制用户按取款比例参加邮政储蓄或征订报刊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9、打击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活动(7月下旬至10月底)

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由经检科牵头,办公室、商广科、企管科协同。任务重点是:⑴通过网络销售仿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具有虚假表示的商品等行为;⑵利用网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⑶网络交易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等行为;⑷网络传销及变相传销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执法活动的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责任科室全力以赴的工作格局。各业务科(室)要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抓好此次执法活动。县局整顿办要加强对此次活动的日常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

2、突出重点。一是重点对象:病死肉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保存的食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二是重点部位:分散于城乡结合部、村镇、学校周边的种类农贸市场、副食品市场、农批市场、小食品店。三是重点环节:以打击种类食品违法、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行为为重点,全面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3、加强宣传。要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信息报道,做到突出重点,全程跟踪,最大限度地放大社会效应。

各业务科(室)要根据每项执法行动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线的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向经检科上报工作情况。相关业务科(室)要确定专人,每月12日、28日前向经检科上报统计报表和相关执法动态信息、典型案件、阶段工作总结等。

各工商所(分局)要根据各业务线布置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百县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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