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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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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食品安全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绍兴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整治行动,掌握全县食品批发、配送企业的基本情况,建档立制,抽样检测,索证备案;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源头建立起一套方便易行,安全可靠的监管机制;查处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整顿一批违法经营的食品批发企业,清除一批不合格食品;力争使我县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的举报申诉率有明显下降,食品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抽样食品合格率和安全性有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安排
  (一)整治对象和商品
  重点整治食品批发、配送企业、个体批发户、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批发市场,对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大型商场超市、市场、批发部进行回头看,大力推进农村放心店建设。主要围绕夏令食品、儿童食品进行查验、检测。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时间:6月下旬——9月中旬(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通过经济户口和实地摸排,建立食品批发、配送企业、总经销、总代理、乡镇食品批发户名单,掌握主要经营品种和流向,登记仓储地址、面积、存放数量等,为从源头上进行重点监控和整治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
  7月中、下旬为集中重点整治时间,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食品质量和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浙工商办〔200515号文件要求进行六查六看,依法严查,形成声势。以夏令食品、儿童食品为重点,对上述建立名单的企业进行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特别是对索证资料不全的食品进行重点抽检。结合流动检测车、市场检测点和检测箱,对市场内夏令食品进行全面检测。要重拳出击,坚决捣毁售假窝点,对构成犯罪的决不姑息,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阶段:考评查验阶段
  8月中旬,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考评查验,主要内容:一是部署情况、调查摸底资料;二是要按照商品准入提质扩面的工作要求,对副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镇街副食品批发部按照《绍兴县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操作工程》进行查验定格,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检验工商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各工商所(分局)要高度重视,各工商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工商消字〔2005〕第71号《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对照《规范》要求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并建立领导督查制度。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对本次行动要加强宣传,曝光一批假冒伪劣食品,震慑一批违法分子,营造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特别要着力宣传工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树立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为加强集中宣传造势,各工商所(分局)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分阶段上报工作情况,发现典型案例和重大问题须当日报送。并于9月上旬上报整治行动总结。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要与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立商品质量函告制度,将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函告生产、批发地工商、质监部门,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食品。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局将对各工商所(分局)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工作信息档案。
  

县局联系人:消保科:叶丽芳   电话:4126325
            市场科:吴智宏   电话:4131105

  附件:

2005年全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05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食品经销单位(户)总数

 

  检查食品经营户

 

  查处无照经营户

 

  立案查处食品经营单位(户)案件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的总案值

万元

 

  罚没款

万元

 

  捣毁制假售假食品窝点

 

  吊销营业执照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营资质存在问题的企业

 

进货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企业

 

食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

 

包装标识存在问题的企业

 

商标广告存在问题的企业

 

商品质量检测

检测食品经销单位

 

抽检食品样品

批次

 

不合格经销单位

 

涉及不合格生产企业

 

注:此表为累计报表,从71始至920止,请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上报市局消保处、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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