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
为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浙工商检〔2005〕26号文件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糖精和含糖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糖精和含糖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八月上旬至八月底。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一是经营糖精的商行(供应点)、化工原料批发市场、食品原料批发单位、食品原料调拨中心;个体批发户、食品批发企业、超市;二是使用糖精作添加剂的儿童食品、饮料、八宝粥、果脯蜜饯、果冻、冷冻食品等六大类主要含糖食品的生产企业。
三、专项抽检。严格按照商品质量抽检要求,各所在本辖区内对饮料、八宝粥、蜜饯、果冻等食品进行抽检。特别是对索证资料不全的食品进行重点抽检(专项抽检由县局统一安排)。
四、掌握政策,严格执法。
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掌握政策,严格执法,切实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糖精的行为,对于违法行为,要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
(一)因国家今年一季度未下达内销生产计划,故
(二)
(三)
(四)对于销售非国家批准的糖精生产企业的产品的处理,凡销售国家批准的五家糖精生产企业[天津北方食品有限公司、天津长捷化工有限公司、开封兴化精细化工厂(原河南省开封化工三厂)、苏州清细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之外的企业生产的糖精产品,不论生产时间,均属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产品,可对销售单位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用糖精为生产原料的企业的处理,根据《关于加强糖精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规定》[国务院贸运(2002)500号],以糖精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必须到糖精定点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指定场所直接采购。对企业无法证明所用糖精原料购自五家糖精定点生产企业的,要批评教育,可免于处罚,但要按糖精生产企业名称详细登记糖精购进数量和生产日期,上报县局。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对本次行动要加强宣传,营造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树立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为加强集中宣传造势,各工商所(分局)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发现典型案例和重大问题须当日报送。并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