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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五一、国庆、春节长假期间活动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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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委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严守规章、廉洁自律,经研究,决定建立领导干部“五一”、“国庆”、“春节”长假期间活动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报告对象为全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县个私协会、县消协会中层领导)

二、报告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五一”、“国庆”、“春节”后上班的一周内向县局纪委(纪检监察室)报告本人在长假期间的活动情况。

三、报告内容

(一)本人及配偶、子女外出旅游情况;

(二)本人及配偶、子女参加营业性场所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情况;

(三)本人应邀参加各种庆典活动情况;

(四)本人参与操办的子女结婚典礼的办理情况;

(五)本人及配偶、子女接受礼金、礼券、礼卡及贵重物品情况;

(六)本人到下属或管辖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借用车辆情况;

(七)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要活动情况。

四、几点要求

(一)积极主动地报。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长假期间活动情况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地向组织报告个人在长假期间的活动情况,并把执行该项制度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察、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如实按时地报。报告人在向组织报告长假期间的活动情况时,必须如实报告“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费用、参加人员等基本情况。报告应当在长假后上班的一周内作出,报告人因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三)严肃认真地报。报告人向组织报告长假期间活动情况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认真填写《领导干部长假期间活动情况报告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先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先请示。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长假期间活动情况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发现有违纪行为的,要给予其党纪或政纪处分。

 

绍兴县工商局

领导干部长假期间活动情况报告表

 

 

 

 

工作单位

 

 

政治面貌

 

报告时间

 

( )

 

还需说明的问题

 

说明:请在“五一”、“国庆”、“春节”后上班的一周内报县局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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