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基层工商的行政方式和监管模式的改革创新,促进工商监管职能落实,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深化责任区监管促进基层监管职能落实的指导意见》(浙工商综〔2008〕5号)和市工商局《关于深化责任区监管促进基层监管职能落实的实施意见》(绍市工商〔2008〕44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局深化责任区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完善基层工商的行政方式和监管模式为目标,通过实施“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综合监管、责任到人”的责任区监管,不断规范和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问责免责机制,加强督查落实,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局基层工商建立起较为规范完善的责任区监管工作体系,使监管职能更加到位、监管责任更加明确、监管效能更加提升。
(二)具体要求:2008年县局确定柯桥工商分局为先行实施单位,柯桥分局要按照责任区监管规范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责任区监管的各项工作并应用《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软件的全部功能;其他各工商所(分局)结合日常管理的规范,要在“日常巡查”、“信用管理”工作上全面应用《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软件的基本功能。2009年开始,全局各工商所(分局)均按要求开展责任区监管工作并应用《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的全部功能;各工商所(分局)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在县局的总体部署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责任区监管规范深化工作。
二、科学实施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要科学划分责任区。各工商所(分局)要在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内设机构的基础上,遵循“数量合理、任务均衡、边界清晰”的原则,合理设定责任区数量和规模。二是要健全协作机制。要以深化责任区监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县局机关科室和工商所的条块衔接机制以及工商所内部的协作配合机制,继续落实AB岗工作制度。凡县局机关科(室)可以完成的工作以及能自行掌握的数据或通过业务系统能查询获取的数据,尽量不再下达到基层,以减轻基层负担。三是要规范巡查工作流程。将责任区日常巡查流程统一为计划制订、巡查实施、进程控制、结果处置四个步骤,并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规范巡查操作程序。
(二)进一步深化责任区建设。一是要推进责任区监管目标管理。县局要根据各单位开展情况,将责任区监管工作逐步纳入到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制定具体的责任区监管工作考核标准,做到目标明确、标准量化、重点突出、内容简明、程序规范,使责任区监管工作有章可循、责任区工作考核有据可依。二是要提高责任区监管的信息化程度。各工商所(分局)要按照省局要求积极应用《浙江省工商基层综合管理》系统,建立经济户口档案,获取工作提示,制定监管计划,记录监管信息,形成有效的市场主体监管动态数据库,同时要综合运用信息网络、短信平台、移动办公设施、电子地图等各种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努力提升监管效能。三是要加强责任区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学习交流。县局机关各科(室)要深入工商所积极参与责任区监管工作,了解基层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做好督查指导。工商所要紧密结合实际,勇于实践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责任区监管制度规定,积极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各所(分局)之间也要加强交流学习,总结提升经验,用以指导实践。
三、 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深化责任区监管工作是省市局应对监管新形势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是改革基层工商行政方式和监管模式的创新举措,是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实施责任区监管,能进一步促进工商监管职能的到位;进一步提高基层工商的监管效能;进一步降低基层监管的责任风险。《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是省局总结全省几年来工商监管和创新实践的总集成;应用好这一新系统是工商监管应用信息化手段的具体表现,是工商监管制度创新、模式转变的突破口,是工商监管水平提高、职能落实的有效载体,全系统干部应统一思想认识,并按照省、市局的总体部署和原则要求,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责任区监管工作是一项继承性、持续性、基础性、整合性的工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深化责任区监管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尉如海,副组长:朱小坚、李东海、薛白、章丽琴、丁宝良;成员:孙连仁、马阿娟、董根生、马勤业、冯建国、杨水龙、徐张泉、陶田龙、谢方儿、朱建中、陈水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监管科。
(三)规范推进。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深刻学习和领会省市局“关于深化责任区监管促进基层监管职能落实”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合理划分责任区、科学配置监管力量、制定责任区监管计划、规范实施责任区日常检查、建立和完善责任区监管的督查和考核机制上下功夫。
(四)深化应用。为扎实推进责任区监管深化规范工作,市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部署应用〈浙江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的通知》文件,县局将在
为加强对各工商所(分局)的应用指导和工作督促,县局将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就“责任区监管规范基本要求”和《浙江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基本功能的应用进行专项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