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残联:
2008年,绍兴县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被列入我县“住有所居”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之中,为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现根据《2008年绍兴县“住有所居”政策实施意见》(县委办[2008] 47号)和《绍兴县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绍县政办发[2004]128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第五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为确保工作质量,结合前四批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情况,特对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资助对象的申报
在对特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凡已列入县民政局低保,确有危房改造需求的,要求全部作为资助对象上报,凡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孤寡残疾人,各镇(街道)应积极动员他们入住敬老院,不要作为资助对象上报。同时,各镇(街道)对改造对象的产权情况必须了解清楚,避免出现产权纠纷。
二、关于资助对象的公示
各镇(街道)应遵循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做好资助对象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该资助的不漏报,不该资助的不上报。
三、关于改造标准
各镇(街道)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掌握牢固舒适,方便实用的原则,做好水、电、灶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还可以建造单独的卫生设施。
四、关于改造方式
为了使残疾人住得安全,用得实惠,改造方式可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等,视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对修缮易引起邻里纠纷的屋心屋、串架屋,可首先考虑置换,对确需重建的,镇村两级要帮助资助对象抓紧办好有关审批手续,避免影响工作进度。
五、关于改造资金
在进行分户预算时,各镇(街道)既要以改善残疾人基本居住条件为目标,又要注意量力而行,避免残疾人举债建房。因此,预算一般控制在2万元以内。要用足用好资金,不提倡残疾人自筹资金,以切实保障残疾人家庭今后的生产和生活。
六、关于建筑施工的组织实施
在建筑施工阶段,各镇(街道)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特别要重视紧紧依靠村级组织,在确保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掌握工程进度,及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出资出力。
各镇(街道)残联应根据上述几点要求,将《申报表》一份和《分户预算审批表》一式四份上报县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上报时间要求在8月10日前。
附件:1、《绍兴县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申报表》
2、《绍兴县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分户预算审批表》
3、“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资助对象公示”样张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