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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市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活动,根据《绍兴市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暂行办法》、《绍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将申报市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1、申请单位已具备较为完善的设施,先进的科研开发、检测、信息网络及培训等设备和条件。 2、具有能承担中心任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并已建立较为稳定的产学研网络、技术支撑较强。 3、具有特色和优势的主导产品(服务)。 4、已实现企业化运作模式,组织结构合理,产权明晰,管理规范。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请单位以培育初创阶段或成长期的科技企业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创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领导班子健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且实际运营时间在两年以上。 4、综合性孵化器的建筑面积在
二○○八年七月九日
| 主题词:创新服务中心 申报 通知 |
| 抄送:县府办、孟柏干副县长 |
|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校对:何鑫炎 2008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