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毒鼠强中毒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
一、 整治的内容:
本次整治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四亚甲基二矾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酸胺、氟乙酰胺、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
二、 整治的对象:
1、各所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
2、农贸市场周边及其他的非法经营者。
三、整治的要求:
1、各所高度重视本次整治活动,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禁疏并举”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工商巡查作用,努力规范剧毒杀鼠剂市场秩序。
2、各所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毒鼠强危害性,通过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的曝光,营造严厉打击毒鼠强的社会及舆论氛围。
3、各所要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认真排查,对农贸市场周边及其他的非法经营者(特别是流动的、在山区的)要充分发挥工商巡查的作用,一经查获一律收缴。
4、本次整治到9月底告一段落,各所在整治中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与经检科联系,并将整治情况于9月底报县局经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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