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共经济工会会议及全国2003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要求精神,继续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切实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执法形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一、 实施内容和任务
(一)开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打击仿冒欺诈行为”专项行动。
1、整治利用不适宜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以查处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作为自己企业的字号使用和使用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通过“委托加工”、“代理销售”等名义,制造市场混淆的行为为重点,遏止“傍名牌”行为的蔓延趋势。
2、查处制售仿冒商品的违法行为。以食品、药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农资等商品和大型商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区域性制假售假地等仿冒商品比较集中地区为检查重点,坚决查处制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以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堵住仿冒商品的源头,清除市场上的假冒商品。
3、严厉打击虚假表示、误导性宣传等欺诈行为。以食品、药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农资、房地产等商品和行为为执法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标识和各种宣传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以及其他方面作虚假表示或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二)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1、工作重点。开展“扫黄”“打非”工作重点:封堵和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品,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盗版盗印教材、教学辅导读物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遏制光盘走私势头,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规范已注册光盘生产线复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尤其是政治性非法出版物。
2、主要任务。一是清理整顿出版市场,重点查缴下列品种:(1)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特别是污蔑我国政治经济体制,诋毁妄图妄评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我国平息1989年政治风波,宣传“法轮功”等邪教,煽动民族分裂,宣扬恐怖主义的出版物(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名录见附件)。(2)淫秽色情出版物,特别是淫秽光盘和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及淫秽“口袋”图书。(3)非法期刊,特别是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的期刊。(4)盗版出版物,特别是盗版教材和教学辅导读物、盗版工具书、盗版著名书刊和影视作品以及走私光盘等。其中封堵和查缴境外敌对势力炮制,境内不法分子翻印和复制的存在传播政治谣言,制造思想混乱,破坏社会稳定的政治非法出版物,是市场清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无照经营及提供赌博、淫秽等内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要严格市场准入,继续对印刷企业进行整顿压缩,依法规范印刷、复制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落实印刷、复制企业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和稽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印刷厂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1、农资打假商品品种:
(1)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热作种苗、牧草种子);
(2)肥料(主要是复混肥);
(3)农药;
(4)兽药(包括渔药);
(5)饲料(包括鱼粉)和饲料添加剂;
(6)农机及零配件;
(7)渔机渔具。
2、工作重点:
2003年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和兽药行为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深度。
3、检查对象:
(1)检查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维修网点或繁育基地;
(2)检查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
(3)缺乏有效管理的各种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
(4)重要短缺、紧俏的农资产品。
4、严厉打击以下九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
(2)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合、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
(3)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资产品的;
(4)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
(5)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
(6)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
(7)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
(8)利用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
(9)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
二、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开展集中行动。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实施检查(
第三阶段:专项执法总结(
三、具体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开展打击仿冒欺诈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开展农资打假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开展“扫黄”“打非”维护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既是着眼于解决当前市场秩序中突出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把思想统一至十六大精神和专项执法工作的具体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所要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要结合实际围绕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所要充分发挥媒介的宣传、监督作用,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专项执法行动的意义,动员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举报、投诉,提供案件线索,及时曝光大要案件,宣传专项执法行动所取得的成果,震慑违法分子,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三)追根溯源,抓好大要案查处。
各所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中要按照日常监督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在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大要案和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同时,要对已发现的大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屡禁不止的制假、仿冒行为,要集中人力、物力,依法从快从速从重进行严惩。各所要力争查处一批大要案件。
(四)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
各所在专项执法行动中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作,进行综合治理,提高执法效果。一是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区间的协作,建立、完善协查上报制度,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整体执法效能。对各类案件线索一定要一查到底,决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二是要加强与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办案,提高执法战斗力,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务使专项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各所要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检查,县局对各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将组织人员进行指导与检查,及时解决各地专项执法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处理有阻力,有难度的案件,必要时直接组织力量查办;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各所在专项执法行动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