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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土资[2007]67号
关于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设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请示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发挥职称评聘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现对我局下属土地管理事务所等4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求进行重新设定。
一、县土地管理事务所(土地整理中心)
按照高级5%,中级35%的结构比例,要求设定事务所专业技术员人数为18人。设定高级职务岗位1个,中级职务岗位7个,初级职务岗位10个。其中工程系列:中级职务岗位3个,初级职务岗位4个;经济系列:高级职务岗位1个,中级职务岗位2个,初级职务2个;会计系列:中级职务岗位2个,初级职务岗位2个;档案专业系列:初级职务岗位2个。
二、县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
按照中级40%的结构比例,要求设定专业技术员人数为4人。设定中级职务岗位2个,初级职务岗位2个。其中会计系列:中级职务岗位1个,初级职务岗位1个。经济系列:中级职务岗位1个,初级职务岗位1个。
三、县土地资产储备中心
按照中级40%的结构比例,设定专业技术员人数为5人。设定中级职务岗位2个,初级职务3个。其中会计系列:中级职务岗位2个,初级职务岗位2个;经济系列:初级职务岗位1个。
四、县土地资产评估中心
按照中级40%的结构比例,评估中心核定专业技术员人数为5人。设定中级职务岗位2个,初级职务岗位3个。其中会计系列:中级职务岗位1个,初级职务岗位2个;经济系列:中级职务岗位1个,初级职务岗位1个。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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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设定 专业技术 岗位 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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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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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