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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土资(2007)38号
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根据《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将下列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并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C-14地块:位于群贤路以北,兴越支路以东,总用地面积为13.50亩,其中出让面积为11.59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办公、酒店及酒店式公寓),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商务办公、酒店及酒店式公寓)40年。拟定起拍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2、S-07地块:位于双渎路以东、裕民路以北,总用地面积为149.09亩,其中出让面积为133.57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仓储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仓储用地)40年。拟定起拍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决定上述拍卖出让地块设置底价,底价另行告知。
如该地块报名竞买单位(个人)不足3家(人次)的,则直接转为挂牌。
特此请示,当否?请批复。
绍 兴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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