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17号
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根据《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将下列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并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C
2、C-05b :位于裕民路以南、温渎直江以西,总用地面积为16.94亩,其中出让面积为16.44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拟定起拍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3、C
4、C-05d:位于兴越路以北、温渎直江以西,总用地面积为16.56亩,其中出让面积为15.17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拟定起拍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5、C-05e :位于兴越路以北、温渎直江以西,总用地面积为17.76亩,其中出让面积为14.99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拟定起拍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以上五宗拍卖地块设置底价,底价另行告知。
特此请示,当否?请批复。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