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4号
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根据《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将下列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并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GN-3地块:位于群贤路以南、金柯桥大道以东,总用地面积为a地块26.92亩,其中出让面积为22.97亩, b地块30.07亩,其中出让面积为28.41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拟定起拍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2、GN
以上二宗拍卖地块设置底价,底价另行告知。
特此请示,当否?请批复。
绍 兴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二○○七年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