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3号
关于给予柯岩街道丰项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徐兴良
党纪处分的建议书
柯岩街道纪委: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查实,柯岩街道丰项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经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于2006年9月上旬在该村“蛇头山”地段荒草地建造单层厂房2幢,非法占地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已于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了“绍县国土罚(2006)第68号”处罚决定书。
对上述非法占地行为,柯岩街道丰项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徐兴良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党的纪律,建议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予以党纪处分。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报: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