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154号
关于要求将镜湖山庄二期土地征收纳入2008年度计划的
请 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城建设的需要,鉴于镜湖山庄一期已开发完成的基础上,将继续开发二期项目。经实地勘测,总用地面积251.6亩,其中林地54.9亩,耕地196.7亩。土地涉及湖塘街道古城及湖塘两个村。其中湖塘村74.9亩,古城村176.7亩(详见附表)。
经测算,征收上述两村土地,需支付征地补偿费871.3万元、支付政府出资部分养老保险金722.3万元,两项合计为1593.6万元。
为了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启动,要求将该项目纳入县政府2008年度征地计划,征地所需的各项费用1593.6万元由县财政局一次性划入县统一征地办公室。
当否?请批示!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