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146号
关于给予绍兴县广大纺织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党纪处分的建议书
中共绍兴县钱清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查实,绍兴县广大纺织有限公司在未经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于2007年4月底在钱清镇南部园区九岩村104国道南侧地段基本农田上回填塘渣,非法回填塘渣20041.3平方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已于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函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20041.3平方米土地,限期清除该土地上的塘渣,恢复土地原貌。
对上述非法占地行为,绍兴县广大纺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党的纪律,建议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予以党纪处分。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报:县纪委
送:钱清镇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