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142号
关于要求恢复马鞍镇、湖塘街道
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请示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我县于1997年成立马鞍镇土地管理所、湖塘镇土地管理所,2002年分别更名为马鞍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湖塘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由于历史原因,在2002年、2003年分别撤销了马鞍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湖塘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随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现实要求,结合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为更好保障基层国土员的基本权益,不断提高基层国土员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奉献精神和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好基层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特要求恢复马鞍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湖塘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二所的管理职能基本不变,编制、人员性质、经费渠道等恢复原状。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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