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140号
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根据《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将下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并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Q-05地块:位于城区金柯桥大道以西、华齐路以北,总用地面积为81.43亩,其中出让面积为66.95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市场及商贸办公)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市场及商贸办公)用地40年。拟定起始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特此请示,当否?请批复。
绍 兴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