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135号
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根据《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将下列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并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SM-10a1地块:位于柯北大道以南、金柯桥大道以西,总用地面积为19.46亩,其中出让面积为18.34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商务酒店及商务办公)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商务酒店及商务办公)用地40年。拟定起始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2、SM-10a2地块:位于柯北大道以南、金柯桥大道以西,总用地面积为11.76亩,其中出让面积为11.57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汽车3S店)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汽车3S店)用地40年。拟定起始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绍 兴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