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128号
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国土所(分局)、各矿山企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要求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部署,从今年起对生产矿山全面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为此,各生产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浙土资发[2007]36号”《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委托地质测量机构,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完成矿山储量地质测量(当年投产未超过半年的矿山除外),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帐,并在下一年1月底前,按照《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要求,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矿山储量年报》。
矿山企业若不按规定进行矿山储量地质测量和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当年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不予通过,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希国土所督促矿山抓紧时间,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 浙江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名单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开展 矿山储量地质测量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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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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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7日印发 |
拟稿:冯志军 校对:楼胤
浙江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名单
一、甲类机构(11家)(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矿山地质测量工作)
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地址:绍兴市环城东路2082号
联系人:何元才 13065754408 李奇明 13362507088
浙江省湖州地质技术开发公司(矿山地质测量院)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
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九大队
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宁波矿山地质测量院)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浙江总队(地勘院)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矿山地质测量中心)
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
二、乙类机构(23家)(原则上限定在所在市、县(市、区)行政区范围内开展工作)
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一局二队(衢州大地工程勘测院)
浙江国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浙江煤炭地质局勘探一队
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浙江金安矿业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浙江煤炭地质局综合物探测量队
浙江煤炭地质局勘探二队
浙江省工业矿产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地勘矿业技术有限公司(地测部)
浙江中地建设有限公司
金华市复原地质矿山有限公司
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建铜地质测绘队)
临安市绿润土地勘测有限公司
金华婺州土地勘测规划院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土地勘测队
台州市黄岩区土地规划勘测设计所
临安市土地事务代理中心飞翔测绘部
江山市土地测绘队
核工业湖州工程勘察院
浙江山川矿权转让交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淳安县土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宁波市土地勘测规划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