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工地围档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切实改善柯桥城区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的要求,对城区建筑工地围档设置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稽山路以东、镜水路以西、规划柯袍线以南、104国道以北区域内的所有建筑工地。
二、围墙设置形式及区域
围墙形式必须严格按我局审批的方案实施,结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围墙形式采用传统和现代两种风格。具体分区为:1、柯华路以东、金柯桥大道以西、鉴湖路以南、104国道以北区域内采用方案一;2、其它区域采用方案或方案三。
对商业繁华区域,可考虑采用板式灯光广告作为围档。
三、报批程序: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办法》和我县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建设需要搭设的施工围墙属临时建设,必须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搭建施工围墙前,请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四、实施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新开工的工地按新标准执行,对目前项目尚未竣工但己围临时施工围墙的工地,有条件的应按新标准进行整改。
附:柯桥城区建筑工地大门、围墙施工图(一)、(二)、(三)。
绍兴县建设局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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