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了维护奶制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开展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的要求,规范奶制品市场,县局决定进一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县拉网式逐户清查,确保辖区内经营者所有销售含三聚氰胺奶制品全部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对销售奶制品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提高我县食品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县奶制品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县经营奶制品的总代理、总经销商,商场、超市、食品市场、批发企业、食杂店等。
三、整治内容
(一)局所联动,分片到人,逐户清查 。以工商所(分局)为单位,县局各科室配合,责任到人,开展拉网式逐户清查,确保辖区内经营者所有销售含三聚氰胺奶制品全部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尤其要加强对医院及幼儿园等地奶制品的清查。
(二)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奶制品的行为。重点清查国家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通报的22家生产企业的72个批次幼儿配方奶粉含三聚氰胺(包括14号内部明电新增3个批次)及24个批次含三聚氰胺液态奶,全面追查召回列入黑名单的奶制品,对下架退市的问题奶制品要进行逐户登记,及时上报清查情况。
(三)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建立严格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记录进销货台账制度,重点检查奶制品经营商进货源头和销售流向。
(四)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公布含三聚氰胺奶制品名单,提醒广大消费者。
(五)建立值班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县局要求各工商所(分局)加强值班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对本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重大案件等,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误报。
(六)认真做好消费申诉处理工作。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纠纷,特别要依法妥善协调好消费者退换奶制品问题,要责成超市、商场以及当地的总代理商落实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履行退换货义务,努力将消费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群体性消费纠纷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清查是贯彻国务院和国家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落实工商总局文件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确保对问题奶制品及时停售和下架退市的重要措施。各工商所(分局)业务科室要充分认识清查问题奶制品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立即启动《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级处理预案。
(三)认真清查,不留死角。以镇、村、市场为单位加强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进行逐户清查登记,不留死角。对下架退市的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要进行登记,停止销售,就地封存,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