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函
各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镇(街道)、开发区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关企业,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要求企业先将申报材料在9月22日前提交至县科技局综合计划科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按要求装订成册,再提交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初审。
二、中介机构
采用开放的中介机构鉴证制度,企业可自由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县内外符合《工作指引》规定且提前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的中介机构均有资格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三、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有关栏目(不仅是所属领域栏目)填写时要将领域进行细化描述,比如:该项目属一、电子信息技术大类;(一)软件分类;1、系统软件小类中操作系统软件技术。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要求经劳动、人事部门核实后出具证明。
3、要求提供经环保、安监、质量、工商等部门出具的“是否有重大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是否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等证明。
4、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要求归属申报企业。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通过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的才属于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0571-87054055 87054065 传 真: 0571-85212144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5、网上注册时企业所在地为“浙江省”,认定机构办公室为“浙江省”。(企业应及时与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络管理分中心联系更改注册信息,更改信息企业需出具一张更改联系单并加盖企业公章传真至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络管理分中心,联系电话:010-63923593)
绍兴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