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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中介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参与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的鉴证中介机构做好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中介机构的职责 1、接受企业委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三、中介机构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一); 2、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册(须经劳动、人事部门盖章)(附件二); 3、营业执照副本、省财政厅批准的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在册职工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备案材料受理地点 绍兴县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县行政中心柯桥群贤路1661号A楼215室) 联系人:祁万荣 联系电话:0575-84126094 附件1: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 (表格见"绍兴县网--公告栏中") 附件2: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名册 绍兴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