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党[2005]44号
关于加快平水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府提出的“保强争优、统筹发展”工作主题和全县干部大会精神,扎实推进“结构升级攻坚年”、“外贸转型强化年”活动,进一步促使企业提高科技含量,促进科技进步,加快企业升级和外贸转型的步伐,进一步营造“争高比强、奋力赶超”的竞争氛围,促进我镇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不断增强镇域经济综合实力。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评选经济建设功臣和经济建设明星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二00五年度企业在实缴国(地)税、纳税申报销售、利润总额、技改投入、实到外资、自营出口等有重大突破的企业经营者,采取“年终考核、当年有效”的办法,按得分多少,评选“经济建设功臣”10名和“经济建设明星”10名。从而激励企业经营者,为全镇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评选条件:
1、作风正派,严于律已,有较强的国家、集体观念,顾全大局,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对社会贡献大。
2、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含2000万元,包括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建筑企业)。
3、当年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各项社会保险金和特大安全事故现象发生。
4、按时、保质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二)、分类评选的办法:
1、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经济建设功臣优先入选,缺额部分按考评计分办法得分多少入选。
①实缴地税1000万元以上。(以入库数为准)
②工业企业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农业生产性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以纳税申报销售为准,农业生产性企业以帐面入帐数为准)
③加工贸易500万美元以上。 (以海关数为准)
④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以到帐外汇为准)
⑤技改投入5000万元以上。(以入帐数及形象进度为准)
2、优先入选者除外,以考评得分依次排出经济建设功臣的缺额部分和10名经济建设明星。考评基本分100分,分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实缴税收、技改投入四项指标考核。
其中:销售收入45分,(工业企业、农业加工企业以纳税申报为
准,农业生产性企业以帐面入帐数为准),比上年每增减200万元升降1分;
利润总额15分,(以各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为准),比上年每增减50万元升降1分
实缴税收30分,(含国税、地税及自营出口免抵额,免税的农业生产性企业税收考核30分并入销售收入考核),比上年每增减10万元升降1分;
技改投入10分,以入选企业最高实绩为上限,得基本分,以入选企业的最低实绩为下限,得零分,进行加权平均,综合结分。(加权平均得分=(企业实绩-下限)*〔10分/(上限一下限)〕)。
附加分:当年自营出口比上年每增加50万美元升1分,完成加工贸易每20万美元升1分,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升2分。
二、经济奖励
为加快培育税源经济、提高企业外拓能力、壮大个私队伍、增加科技含量,为平水经济、社会发展再创新高,经镇党委政府决定,特制订二00五年经济发展激励政策。
(一)、鼓励企业为社会作贡献。
2005年实缴地税收入在50万元以上并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作为计奖对象,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实缴地税在400万元以上,并比上年增长20%以上,按增长额的9%奖励给经营者。
2、实缴地税在200万元以上,并比上年增长20%以上,按增长额的8%奖励给经营者。
3、实缴地税在100万元以上,并比上年增长30%以上,按增长额的7%奖励给经营者。
4、实缴地税在50万元以上,并比上年增长30%以上,按增长额的6%奖励给经营者。
以上奖项以地税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参与镇财政收入分成实绩数为准。
(二)、鼓励开放型经济。
1、加工贸易。
结合县委县政府年初提出的“外贸转型攻坚年”活动要求,镇对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行奖励,加工贸易200万美元以下每1美元奖人民币2.5分;201-500万美元的每1美元奖人民币3分;501-800万美元的每1美元奖人民币4分;801万美元以上每1美元奖人民币5分。当年被评为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3000元。
加工贸易以海关数为准。
2、鼓励农产品出口。
对当年农产品出口增加额超过3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超上年实绩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
3、引进外资。
对引进外资创办合资企业,当年合同外资以50万美元为基数,超过部分每10万美元奖人民币1000元(以营业执照领出为准);实到外资以50万美元为基数,超过部分每10万美元奖人民币3000元(以中介机构验资为准)。
4、拓展境外业务。
建筑企业拓展境外业务,境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实现零的突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到境外创办生产性企业或贸易性公司,有出口实绩100万美元以上,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鼓励企业到国(境)外创立品牌,凡使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商品,并出口到注册国(地)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出口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18000职工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OTS100或ITS生态纺织品认证等,每通过认证1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商贸活动,对参加县统一的国际贸易展销活动,实行摊位费补贴,凭参展有效票据,按不同国别每个摊位补贴10-20%。
(三)、鼓励企业技改投入。
1、新办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并当年投产的奖有功人员1000元;500万元以上的奖有功人员2000元;1000万元以上的奖有功人员5000元。
2、设立技改投入贡献奖,按投入额与投产进度实绩前十位的,年底进行表彰奖励。
该项考评要以技改投入报表为准,否则取消资格。
(四)、鼓励发展个私企业。
1、在王化片、横溪片、桃红片每新办一家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个私企业,并当年投产的,奖经营者、村主职干部各1000元;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奖经营者、村主职干部各5000元。(以工商登记为准)
2、凡各村利用标准厂房引进内资或外资新办企业,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资金到位并投产的,其租赁发生的税金进入镇财政的部分自发生之日起镇财政给予20%、40%的奖励。(村上报,镇核实)
(五)、鼓励企业科技进步。
1、当年被列入省、市、县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别奖20000元、5000元、3000元。
2、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奖50000元,省级奖20000元,市级奖5000元;当年被援权的发明专利1项奖20000元。
3、当年被认定为省、市级区域性究发中心的企业,分别奖20000元、2000元。
4、当年被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的奖100000元,省著名商标的奖50000元,市著名商标的奖2000元。
5、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名牌产品的奖100000元,省级名牌产品的奖50000元,市级名牌产品的奖2000元。
6、当年被认定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项分别奖10000元、5000元;当年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每项奖5000元。
7、建筑企业当年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的,每项奖20000元。
望广大企业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我镇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本《意见》执行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平水镇委员会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五月
主题词:经济激励 政策意见
发:驻村指导员、四办二中心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5年6月16日印发
校对:宋永伟 共印1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