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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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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镇党[2005]41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

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

为了规范和强化农村财务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不受损失,促进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财务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加强资产管理

1、各村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资产盘点,盘盈盘亏都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代理会计要根据清查结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调整帐户,做到帐实相符。

2、财产物资要建立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并建立登记簿进行日常控制。

3、对财产、物资如有出借、出租时应批准、领用者签名,收取租费。

4、各类财产物资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二、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开设银行基本帐户,不能多头开户,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各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3000元以下,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利息要及时入帐,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违反规定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的,由出纳员承担。

2、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发现一次,违者作出相应处理;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如有发现,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3、严格实行帐款分管原则,一切现金收、付由出纳员负责,非出纳员不得保管现金。严禁集体资金出借,村集体资金任何个人均无权外借,包括村借村、村借企业或个人,已经发生出借资金的村要及时催讨,严格按谁经手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落实到人。

4、出纳员要及时盘点现金,每月一次与会计代理站进行结帐、报帐、校对现金,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如不按月结报,扣出纳员工资。

5、出纳员要严格把好收入、支出关,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帐,对费用发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方可报销,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出纳员有权拒付。

6、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及出纳员中以据抵现、个人借款。对各种款项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确因无法回收的欠款,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欠款的减免。

7、借、领款要按时结清,前帐未清后帐不得再借领。

8、支票和印鉴要分开保管,支票由出纳员保管,预留印鉴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每月要及时与银行核对余额。

三、   严格开支审批制度程序

1、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审批统一为村书记。

2、凡是报销的凭证,必须要求正式发票,要内容完整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做到三项手续齐全,发票上报会计代理站时,要有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签字、盖章。严禁白条发票审批支付。

四、   票据管理

1、全镇统一使用(由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制)收款收据。不准使用其他收款收据。收据统一向站购买,由代理站保管,村出纳员领用,每本使用完存根及时交回代理站调换,会计代理站认真校对开具收款收据是否入帐。建立收款收据领用制度。不得遗失,不得擅自购买,不得私购、私印非法收据,如有发现,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收据要求连号连本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开票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正确、印章齐全。

3、严格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不得遗失。

4、集体经济组织要按月实行财务公开,在次月15号前进行公开,按上级的要求和内容如实向村民公开,公开内容必须经村财务监督小组逐项审核,村财务负责人、财务监督小组人签字后公开,将公开的内容组卷归档。

五、   基建工程管理

(一)、适用范围

凡有财政性资金,村集体资金投入的基建项目,不论工程大小,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二)、实施方法

村基建工程款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两委会集体决定,1万元以上的项目,先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职能部门认可后再实行公开招投标:由财政补助的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1、立项报批

(1)             1万元以下的项目,须先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报经镇

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投标。

2)、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打报告给镇职能办公室,镇职能办公室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审批。

3)、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打报告给镇职能办公室,镇职能办公室审查后,再报镇政府、镇党委审定。

4)、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县级立项,进行招标中心交易。

2落实责任

每个基建项目必须确立建设单位领导责任人、项目管理责任人,对质量要求高、投资额较大的项目还应设监督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人、质量监督员确立后,中途不能随意更换,以确保责任落实。项目峻工后,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人、质量监督员应分别填写责任卡,作为基建资料存档。

3、工程审核

每项工程签订合同前必须按要求设计好图纸,简单的小工程也要有草图,并按工程图纸的要求规范编好预算。投资较大的项目,由镇委托县级以上具有审价资格的社会审价机构进行审计,不能降级审查。投资较小的项目,则有镇村建办,审计办审查。审查后的预算作为工程招标的中心价、签订工程合同的依据。

4、公开投标

工程招标必须公开,由镇财办、经管站、驻村指导员、基建监督小组组长参加。

5、工程验收

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的代表、质量监督人员和镇政府有关人员。工程投资额较大的,需逐步验收的项目,应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救后再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名。

(三)、资金拨付

村财务对建设资金的拨付必须按基本建设年度支出计划、支出预算、建设进度、合同付款办法以及与各种资金来源同比例到位的原则进行拨款。工程付款时,应提供工程承包合同、预算单、验收单、审查部门审查后的决算单、合法的票据方可付款。结算只能通过银行汇款,不得取现。

(四)、档案管理

工程结束后,各村文书必须把该项工程的图纸、招标文件、合同、验收结论及意见、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后查阅。

(五)、违纪追究

每项工程必须建立廉洁责任制度,签订廉洁责任合同,凡所有工程项目不按本规定的实施方法进行操作而被群众举报,且造成一定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中共平水镇委员会

平水镇人民政府

OO五年五月

 

 

 

 

 

 

 

主题词:规范  村级财务  管理意见                                 

发:驻村指导员、四办二中心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5615日印发

校对:郑雪慧                                                   共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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