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党委[2005]27号
关于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推行
“公推直选”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党组织:
为进一步搞好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委[2004]2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公推直选”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镇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居)党支部领导班子。
二、任职资格
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的任职资格是:政治坚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干净干事,有奉献精神,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居)支部委员候选人:
1、上年度民主评议中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现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处理的,或尚未处理但基本事实清楚的;近两年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近期有赌博、偷盗、封建迷信等行为,影响较大的;
4、侵占集体资产或长期拖欠公款,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5、近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以处理时间为准),以及政治素质差,私心杂念重,热衷于搞宗派活动,长期闹不团结,后果严重的;
6、长期在县外务工经商,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的;
7、身体素质较差,不能胜任村干部工作的。
三、方法步骤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具体采用“两票制”,即由户代表投信任票,推荐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初步人选,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员投选举票,进行正式选举。重点是抓好三个环节:
1、公开推荐。在村党务公开栏张贴村党支部委员任职资格条件,按照“一户一票”的办法,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员中,按支部职数1:2的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时,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不准委托户外代表投票,但可以委托工作人员代写。参加推荐的户代表数应达到本村(居)总户数的一半以上。推荐结束后,在村(居)党务公开栏对在规定职数范围内的被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同时,镇党委按照任职资格,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党委考察。根据民主推荐,以得票多少为序,镇党委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后,按照职数规定和支委候选人应有20%以上的差额要求,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3、党内选举。各村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酝酿正式候选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然后,召开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后,在村党务公开栏公布。
四、几点要求
实行村党支部“公推直选”,是一项创新而又严肃的工作,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积极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党支部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要从提高村党组织执政能力的高度认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组织实施工作,要向广大党员和村民群众宣传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把干部标准、任职资格向党员和村民群众讲清、讲明,要动员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加民主推荐工作,提高党员、群众的参与率。
2、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公推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通过会议、广播、黑板报等途径,宣传、学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换届选举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特别要重视党员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等工作。
3、总结完善,促进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党支部新班子要迅速开展工作,认真做好配套组织建设,配强配齐配套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理清工作思路和今后三年的发展目标。
附:村支部换届“公推直选”工作流程图
中共平水镇委员会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换届选举 公推直选 通知
报: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