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党[2005]109号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发出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的节日,现就节日期间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节日廉政教育。各基层党组织开展自学,倡导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节日期间各村(居)、厂、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要对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和艰苦奋斗的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过一个文明、俭朴、廉洁的节日。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节日期间各村(居)、厂、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出花钱,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赌。坚决制止封建迷信活动。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严格要求并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3、切实关心群众生活。要结合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切实减轻农民和企业的负担,严禁向企业拉赞助、拉广告、搞乱摊派;各村(居)、厂、企事业单位在慰问时要注意轻车简从,注重实效,不得以举办节日活动为名向群众转移费用负担。
4、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镇纪委将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中共平水镇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节日 党风廉政 通知
报:县纪委 县监察局
发:发全体机关干部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5年12月28日印发
校对:徐小玲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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