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政[2005] 40号
关于宅基地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委:
为增加耕地面积,充分利用农村村民旧宅基地进行整理置换为可耕地,促进村级经济发展。现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需要开展宅基地整理工作的村,向镇政府提出立项申请,镇会同镇土管所实地踏看后,由镇土管所向县土管部门申报立项,认同后签订宅基地整理协议书。
二、宅基地整理方法,由镇会同镇土管所进行统一做好整理规划方案,村负责组织落实实施工作,通过整理后达到县、市土管部门验收标准。
三、宅基地整理区域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及其它杂物处理,由村委负责做好补偿工作,对涉及农户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四、宅基地整理工程款、补偿款、利润分成款采用包干制,按照本村整理验收后核准的净增耕地面积每亩15000元结算给村。
五、组织领导,开展宅基地整理工作的村,要确定一名村两委成员具体负责整理工作,对整理工程,必须要实行公开的招投标,宅基地整理中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各种纠纷调处工作。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农村 宅基地整理 实施意见
发:党政班子成员、四办二中心、驻村指导员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5年5月23日印发
校对:陈伯明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