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政[2004]91号
平水镇实施新型农村广播发展工程的意见
各村(居):
为发展农村广播事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广播发展工程的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各村实施新型农村广播发展工程,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模式
根据我镇的实际,原则上采取共缆调频音箱模式为主,即利用现有的广播电视共缆传输技术,选择村口、晒场、桥头等处,按一定的人口密度配置室外型调频音箱。
二、实施步骤
新型农村广播发展工程应按照“因村制宜,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实施。具体步骤:2004年10月15日至年底计划安装16个村,44个自然村; 2005年计划安装12个村,28个自然村。
实施村和各村安装的数量,由镇广电站牵头,和相关行政村共同商量、合理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发展新形势下的农村广播事业,实施新型农村广播发展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党和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人文平水的重要内容。普及农村广播,提高农村广播人口覆盖率,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宣传思想工作,有利于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生活质量。
(二)加强领导。镇成立新型农村广播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孙国泉,副组长何国行,成员李华、潘文娟、陶明、宋跃进、黄建卓、黄汉兴、丁承坚、徐文生、蒋晓坎。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做好相应的宣传发动和配合落实工作。
(三)落实经费。发展农村广播事业的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工程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第一年安装达标的,给予工程费用60%的奖励性补助,镇财政再奖励15%。第二年安装达标的,给予工程费用40%的奖励性补助,镇财政再奖励10%,其余部分由各村(居)承担。各村预交5000元到镇财政,先交先装,多还少补。镇广电站具体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和维护,并确保工程的质量。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文化 广播 建设 意见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4年10月11日印发
校对:李华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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