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政[2004] 90号
平水镇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实施意见
各村、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日益繁荣,极大地丰富和方便了农村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但与此同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大量农村商店存在着严重的消费安全隐患,农民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为此,根据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和“农村现代流通网、联合执法网、群众监督网”的工作要求,以及绍兴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就我镇消费安全建设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时间、要求。到9月30日止,全镇各行政村必须建立一个“放心店”,“放心店”设置的位置应选择在人口相对集中,相对村庄中心,交通相对方便的区域。
二、宣传发动。镇成立镇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9月12日前召开由各村主要领导、各组组长、驻村指导员、工商部门、供销超市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任务,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三、调查摸底。到9月18日止,各村须对本村目前的农村商店进行摸排筛选,确定改造或新设“放心店”名单,报镇政府和供销超市审核同意。
四、通力合作,全面完成。鉴于该项工作时间紧,因此,各村各组必须抓紧抓实,对经营户遇到的困难应尽力加以帮助解决,各有关部门在证照力理中,应落实专人,方便办理。工商部门和供销超市应派出业务骨干逐一进行现场指导,在必要时,供销超市还应对经营户进行业务培训和跟踪指导,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开展农村消费安全建设,村村开设连锁放心店工作,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平安柯桥”创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同时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农村消费 安全建设 实施意见 通知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4年9月10日印发
校对:王其龙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