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政[2008]68号
关于同意西湖桥村要求建造名优茶
加工示范基地的批复
西湖桥村委:
关于你村要求申报使用林地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村使用林地建造名优茶加工示范基地,面积为5300平方米,实际征用林地0.53公顷。
2、你村必须按相关规定到县林业局等部门办理林地征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特此批复。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西湖桥村 名优茶 基地 批复
平水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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