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
为加快平水副城建设步伐,动员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围绕党委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一步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全面、按时、按计划抓好各项征迁任务的落实,确保“快速、有序、高品位”推进平水副城的各项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对征迁工作进行奖励。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励对象
征迁奖主要对象为任务涉及村的村干部。
二、奖励内容
1、土地征用
主要是根据平水副城总体规划建设需要,用于副城工业、房地产、公共设施、安置房等建设项目征用的土地进行奖励,村级新农村建设等土地使用不列入奖励范围。
(1)按计划完成下达的土地征用任务,以下达土地征用任务书为依据,对按时按要求完成的以每亩300元予以奖励,最高以5万元为限。
(2)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征用任务的地块,原则上不作奖励,但在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招商项目推进的前提下,延期完成的酌情奖励。
2、房屋拆迁
对当年各村因副城建设需要实施的房屋拆迁,按下达的任务书及实际完成面积按每平方米1元进行奖励;无遗留户的实行额外奖励最高以奖励额为限。
3、坟墓搬迁
对征用土地涉及的坟墓搬迁,按下达的任务书,按时按规定完成的,按每穴100元予以奖励,奖额最高以2万元为限。
三、奖励兑现
1、征迁奖在年终统一结算兑现,奖励金由镇财政列支。
2、征迁奖发放,原则上按村主职干部50%、村其他干部50%进行分配。
3、上述政策由副城征迁管理事务办负责解释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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