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
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机关各科室、单位、各税务分局(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推行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公开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推行办税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力保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基础,对于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县局按照上级国税机关和各级政府的部署,大力推行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廉洁为目的、以办税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国税系统的行风建设,树立了国税机关的良好形象。但是,在办税公开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办税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办税公开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事项的具体标准不明确,更新维护机制不完善;对办税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科学的考核评价;公开形式不够灵活多样。为此,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办税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步一个脚印地按照省局、市局统一部署,切实推进办税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办税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办税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税源管理一科、二科、三科、四科、监察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教科、计划征收科、稽查局、信息中心和各税务分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办税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办税公开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源管理一科,具体负责办税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同时,为使办税公开各项工作的运转更加顺畅,组织协调更加周密,实行办税公开例会制度,以及时总结、沟通、协调办税公开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机制
推行办税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捷的原则。通过推行办税公开这一系统工程,使办税公开成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实现税收执法事项的依法、公开、透明,使征纳双方沟通更加畅通,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税收成本明显降低,纳税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促进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地增长。为此,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办税公开的工作职责,强化、细化工作考核,确保办税公开全面顺畅实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局管理一科负责办税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管理四科、人教科、计划征收科、稽查局和各税务分局(所),根据职责范围具体办理办税公开的相关事宜,监察室加强监督检查。县局办税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办税公开项目的审核。各单位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建立起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办税公开工作机制。
要按照上级局办税公开目录和公开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具体的办税公开内容,制定办税公开目录。要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围绕办税公开内容,统一标准,明确涉税事项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进行公开。各单位对税收管理员的管辖范围和联系方式,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管辖范围和联系方式,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名单,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情况等项目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二)及时更新,提高时效。办税公开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征管流程的完善,需要不断对办税公开事项进行更新。新的公开事项产生,以及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后,办税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绍兴县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及分工情况表》规定的公开时间(1个月)内将研究、整理后的公开事项或变动内容,提交办税公开例会讨论或办税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后,选择适当形式公开。
县局办税服务厅及各分局(所)前台等办税场所的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办税指南、示意图,由计划征收科和各分局(所)负责维护;绍兴县国税网站由办公室负责维护,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县局办税公开宣传册由计划征收科(或办公室)统一印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相关办税公开宣传材料,向纳税人免费发放;重大税收决策和公开事项,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的,由县局办公室负责。
(三)注重实效,加强考核。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把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办税公开的重点,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纳税人的需求,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办税公开工作进程。监察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开展办税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并制定考核办法,对办税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办税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纳税人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办税公开全面贯彻落实。
三、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工作成果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办税公开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以便县局及时推广和各单位借鉴;各单位也要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以使办税公开工作更加符合我县的实际。同时,县局将结合各单位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在全局开展“年度公开办税优胜单位”的评选活动,以进一步促进办税公开工作的优质、高效全面实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办税公开氛围
办税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办税公开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民主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和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有机结合,以办税公开工作促进评议、创建活动,又以民主评议、创建活动推进办税公开工作。要加强对办税公开的宣传工作,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积极拓展办税公开渠道,创新办税公开载体,丰富办税公开平台,不断推进办税公开形式的多元化,保证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获知相关信息。除通过国税网站、办税厅(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办税场所的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办税指南、示意图进行公告宣传外,要着重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座谈走访等工作,以营造办税公开的声势和氛围,使办税公开深入广大纳税人心中。
(一)做好媒体的宣传报道。在《绍兴县报》刊登办税公开专栏,对办税公开的各项规定、内容、流程和工作要求、服务承诺进行公开,在接受纳税人监督的同时,对国税系统的办税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的宣传,使纳税人进一步了解国税系统的办税公开工作。
(二)进行座谈走访。通过不同形式、层次的走访、座谈,进一步强化对办税公开的宣传。一是由县局领导带队,对各镇(街)和重点骨干企业进行走访、座谈,分送办税公开宣传手册,征询办税公开工作意见。二是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如外资企业、外国企业代表座谈会,中小企业、办税人员座谈会,充分征询意见,广泛宣传办税公开的内容、流程和服务承诺,取得纳税人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三)发放宣传资料。印制办税公开宣传册和相关材料,向纳税人免费发放;利用税企邮箱,发送办税公开工作致纳税人的一封信,接受全县纳税人的监督。
(四)结合国税读书月活动,开展办税公开的征文和演讲及书画比赛。
(五)举办“税收公开日”活动,让税收走进千家万户,让纳税人参与税收管理活动,让纳税人体验、了解税收管理与决策过程。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和重大税务管理事项及新颁布实施税收政策办法,每年举办一至二次的“税收公开日”活动,在进行相关政策宣传的同时,广泛宣传国税的办税公开工作。今年下半年,举办一次以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全面上线运行为契机、以个体税收管理公开、公正、公平为目的、以“阳光定税”为主题的“税收公开日”活动,以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宣传个体税收工作,强化个体税收管理,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税企例会制度和协税护税网络组织。税企例会是办税公开十分有效、十分重要的途径之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税企例会制度,完善例会形式,充实和丰富例会内容,要在公开、宣传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实行税企互动。要充分征求纳税人意见,认真向纳税人宣传、讲解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辅导纳税人做好涉税事项,使税企例会成为“税”、“企”双向互动的例会。
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网络体系,要积极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宣传国税办税公开工作,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办税公开有一定的认识,以充分利用他们的力量做好国税工作,使之成为国税办税公开的宣传员和税收事业的护航者。
五、完善办税公开内容,落实管理措施
办税公开应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单位要根据职权范围,对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和清理。
按照纳税人办税的环节、内容、程序,公开行政执法或纳税服务的主体、事项、依据、标准、结果等内容,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并结合工作实际、形势发展和纳税人关心热点事项的变化,及时拓展和完善办税公开的内容。在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将税务系统内外普遍关注和涉及广大纳税人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和事项等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主要有:
(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指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履行的各种义务。
(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方式和承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程序及激励与监控措施等。
(三)办税程序。包括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的有关规定等。
(四)征收管理。包括税收管理员规范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五)税务检查。包括税务检查权限和稽查工作规范等。
(六)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指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七)税务行政收费项目。指国家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八)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标准和程序以及组织税务行政听证的税务机关名称、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
(九)举报投诉监督。包括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
(十)税务机构和职责。包括税务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税务执法人员职责规范等。
(十一)税收法律救济。包括负责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的税务机关名称,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
(十二)涉税认定结果。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欠缴税款、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等情况和结果。
(十三)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绍兴县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及分工情况表》(附件2)。
在公开行政执法和纳税服务等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设立导税指示牌,实施办税全程引导制,减少办税流转环节和时间。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严格实行“全程服务”制度。要严格按照“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全程服务工作规程要求,一切涉税事项必须通过“全程服务台(窗口)”统一集中受理,并按办事程序,在国税机关内部流转,对即办事项,当场办结;对非即办事项,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由“全程服务台(窗口)”统一回复纳税人,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规程,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服务素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四是要开辟办税绿色通道和咨询服务窗口,对特事、急事实行特办,以满足不同纳税人的服务需要。
办税公开是一项关系和谐国税建设的系统工程,不仅关系国税形象建设和作风建设年工作,更是关系到民主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和创建学习型机关大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税公开工作,要作为下半年的主要工作来抓,要密切关注办税公开动向,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要及时向县局反映、汇报,以便及时沟通、协调,切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附件:1.绍兴县国税系统办税公开内容
2.绍兴县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及分工情况表
3.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致全县纳税人的一封信
二○○七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