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要求上报水稻良种面积和进行
种粮直补信息更正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绍兴县财政局、绍兴县农业局绍县财农〔2008〕号文件要求,2008年度国家水稻良种补贴即将发放,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稻良种补贴
1、明确职责。请各行政村负责做好水稻种植情况的调查、统计、核实、上报工作,补贴面积应与上报镇的种植面积一致,并将《早、中稻补贴面积登记明细表》于
2、规范操作。早稻、中稻(单季稻)国家良种补贴资金要求在核实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在7月底前直接发放到户。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良种补贴资金。
3、明确程序。
1)、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和档案制。享受国家良种补贴的水稻种植面积、拟补资金必须在各村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各行政村必须保存国家良种补贴申报表和公示件,以便检查。
2)、按登记明细表格式调查填报。为便于资金发放,登记明细表由镇统一制作下发(含农户号及银行账号等内容)。新增农户可增添在表格最后空格处。
二、种粮直补信息更正
各行政村要仔细核对《早、中稻补贴面积登记明细表》中的07年补贴面积,发现有错误或面积调整的在更正栏中更正,新增农户在表格最后空格处增加。对种粮补贴存在的其他问题(如农户减少、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存折有误等)统一填写在《种粮直补问题反馈表》中,一同于6月25日前上报。
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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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东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