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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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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意见》要求,现将《绍兴县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绍兴县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

    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深入贯彻省、市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从实现安全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整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我县安全生产“三项指标”的零增长,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孟柏干任组长,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姚琪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内。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必须成立相应机构,具体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范围和分工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范围内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特别是印染企业定型机、砖瓦窑企业中的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道口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二)排查治理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1.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2.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3.道路(水上、铁路道口)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4.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5.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6.城市公共交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7.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柯桥供电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8.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9.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10.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1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12.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13.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14.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15.轻纺城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轻纺城建管委牵头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上级要求,认真部署,密切配合。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由各牵头单位抓紧制订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牵头单位制订的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请于3月31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围绕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夏季生产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月至12月,围绕“十一”黄金周,以及冬季冰、雪等恶劣天气多发和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于4月10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各镇(街道)、开发区应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于11月下旬将检查情况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12月初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督查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和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认真抓好隐患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监管,全面治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四个阶段的安排和辖地实情以及各行业领域的薄弱环节,迅速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扎实地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教育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做好阶段小结和情况统计工作,每季度末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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