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107号 签发人:阮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复函
罗国庆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生态保护,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开采,消除安全隐患的第8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无证开采,非法采矿既破坏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又造成水土流失,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同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绍兴县经过多年来治理整顿,特别是06年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行动,通过专题调研,各镇、街道检查摸排,国土、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实地勘查执法,依法关闭了8家非法开采企业,使全县乱采乱挖、无证开采的情况得到了改变。但由于基层矿政管理力量薄弱,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存在查处难、执行难的问题。今年来,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街道支持下,加大了对无证非法开采的查处力度,对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符合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比如最近我们依法立案查处了傅国祥、丁国羊等人非法在富盛镇金溪村五峰岭地段开采建筑用凝灰岩石料、徐海宁非法在平水镇四丰村“官村岙”地段开采石材,涉嫌犯罪的我们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基层国土所监管责任,把监管的关口前移,真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发现,事后查处,确保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非法采矿,取缔无证开采,这既是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也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更需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一如既往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盛红仙 联系电话:84126821 )
主题词:代表建议 答复 函
|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府办、富盛镇人大主席团、县安监局 |
|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
